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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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JNCR-2014-0120001济人社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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