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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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济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政府性债务,是指相关债务主体因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法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以及在其他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各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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