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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吉政办发[2014]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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