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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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政发[201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部署,省政府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5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子项20项,对9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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