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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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政办明电[2014]6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要求,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保证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权利,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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