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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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政明电2014]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2014年7月30日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林木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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