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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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政办发2014]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准确把握建立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决策部署,促进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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