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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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JNCR-2014-0020011济政办字〔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省政府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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