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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的若干意见
摘    要:<正>吉政发[2014]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在长春市开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试点,是省委、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推进示范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统筹兼顾、综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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