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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济民发[2014]7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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