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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济政办字[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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