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担保法》的溯及力 |
| |
作者姓名: | 薛春秋 |
| |
作者单位: | 化工部石家庄管理干部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O日公布,并在第96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8月30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3条规定,在担保法施行以前所发生的担保行为,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担保法的规定。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担保法不具有湖及力。但是,由于实践中担保法施行以前所发生的担保行为有三种情况,产生了对担保法适用的疑难问题。现就具体案件进行探讨。简要案情:某研究所与某银行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