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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诉讼中特免权的由来文
引用本文:陈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诉讼中特免权的由来文[J].民主与法制,2011(33):52-54.
作者姓名:陈默
摘    要:面临“大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反对自我归罪和婚姻家庭特免权的规定,备受关注。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草案在重申了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关 键 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特免权  刑事诉讼  修正草案  全国人大  婚姻家庭  自我归罪  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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