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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加重处罚
引用本文:苗学君.试论加重处罚[J].河北法学,1989(2).
作者姓名:苗学君
摘    要: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立法,关于加重处罚首先在《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中有了明文规定。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审判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又有了加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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