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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
摘    要: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0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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