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中“社会稳定”的司法认定——基于相关判决事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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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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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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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主持的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本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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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中的社会稳定属于法律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在适用上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在周如倩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法精神的尊重、影响范围的广泛、社会动荡的引发和不利影响的必然四大要件,这与既往判决中对于社会稳定的司法认定是可以融合的,后续同类案件可运用这样要件型的司法认定技术。同时,其需要接受后续来自司法或者立法的检验,方能成为可以不断得以适用的司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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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认定 判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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