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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定管辖的案件,应移送法院可否准予原告撤诉?
作者姓名:金峰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分别向各自所在甲、乙两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向对方辖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两地法院对该案管辖发生争议,经其共同上级法院做出管辖指定,明确该案应由乙地法院管辖,甲地法院应撤销其乙地当事人管辖异议的裁定,将此案移送乙地法院审理。在甲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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