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年犯罪刑罚制度完善之管见 |
| |
作者姓名: | 赵俊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仓边路28号,510030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普通刑罚体系存在重刑化倾向,与刑罚发展的历史趋势不相吻合,背离刑罚向轻缓发展的世界性历史趋势;刑罚幅度太大,使实际工作很难实现执法的统一。当然,刑罚体系可以通过修改与补充不断予以完善。笔者主张对主观恶性不深的犯罪和少年犯罪适当适用有期徒刑刑种、不要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犯罪应从总体上考虑确定一个较为缓和的轻刑罚体系,即消除或者减少适用重刑种,增加或者扩大适用轻刑种及刑罚的替代措施、非刑罚方法。对刑种数量的增减和刑罚执行方法内容的进行修改。对少年犯罪刑罚体系完善,笔者有如下七点思考。
|
关 键 词: | 少年犯罪 刑罚制度 不定期刑 刑种 中国 选科罚金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