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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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耀杰,谭勇.刍议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J].政工研究动态,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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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耀杰 谭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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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市委宣传部
(刘耀杰),长沙市委宣传部(谭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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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标准性原则。由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在质与量上难以比较,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难以统一,有形成果与无形成果难以表现,因而考评对象之间的优劣,存在较大困难。为了正确考评某一地区、某一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就必须事前对各项工作或指标制定合理的统一标准或目标,尽可能地明确、具体,以作为考评和衡量的依据。这项工作是十分艰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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