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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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捷 郑荣添 曾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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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518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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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名: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原系深圳市鑫中讯电子制品厂法定代表人,担任经理并负责日常工作。杜某(法院一审时在逃)负责该工厂对外业务。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期间,王某在没有获得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诺基亚公司生产授权的情况下,与杜某生产假冒"VERTU"、"NOKIA"、"SAMSUNG"、"IPHONE"注册商标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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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冒注册商标罪 “明知” 诺基亚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9年 2008年 日常工作 通信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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