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按摩致人死亡构成何罪
引用本文:李延生,赵存耀.按摩致人死亡构成何罪[J].中国检察官,2011(8):47-47.
作者姓名:李延生  赵存耀
作者单位: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052360
摘    要:一、基本案情刘某喜好医学,购买了许多中医按摩书籍,自学一段时间后,时常给人按摩治病。2010年8月份,李某因为胃部不适在家人陪同下到刘某处进行胃部按摩,约10分钟后,李某疼痛难忍,后送辛集市医院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腹内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腹腔血管存在一定病变;按摩对其腹腔病变血管壁损伤或加速出血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 键 词:致人死亡  按摩  2010年  失血性休克  辛集市  出血  病变  血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