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国家规定”的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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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敏 尹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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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310012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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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一般情况下,部门规章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但是,《立法法》实施前经过国务院批准的、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保留其行政许可项目的规章能够上升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基本案情]美籍华人丁某于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间,先后以人民币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青海省两个农民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类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每个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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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规定 刑法 国务院办公厅 标准 行政许可项目 部门规章 《立法法》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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