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行政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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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大川.对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行政法学思考[J].重庆行政,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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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大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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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行政学院法学部 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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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的垮蹋,造成死40人,伤14人,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的巨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已依法受到严厉的制裁。笔者试图从林世元(原綦江县县委副书记)等人所犯玩忽职守罪暴露出的问题,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虹桥这一“首长工程”、“六无工程”、“腐败工程”作如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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