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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点认识
引用本文:黄芝鹏.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点认识[J].理论建设,1996(3).
作者姓名:黄芝鹏
作者单位:宿县地委党校马列主义教研室
摘    要: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认识,必须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普遍性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 首先,社会主义本质要反映社会主义的共性,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这些本质特征确立的原则应当是:(1)社会主义要具有其质的规定性,它不是一种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而是有其特有的本质特征;(2)这些本质特征必须是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同其他社会制度,特别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3)它必须是普遍地、自始至终地存在于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任何发展阶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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