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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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康.刍议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J].法律适用,1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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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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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吴县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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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全面展开了以强化庭审功能为核心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通过加强举证指导工作,落实当事人举证责任,推行直接开庭,引导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较好地发挥了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的作用,加快了办案节奏,保证了案件质量。与此同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法院内部存在着“审”与“判”相分离的现象,加上长期以来审判人员主观上的依赖心理,案件开庭结束时,一般不能当庭宣判,仍需经过一系列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内部通案”,最终由“长字号”来定案。因而,在直接开庭率大大提高的同时,当庭结案率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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