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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买受人是否具有过错之认定
作者姓名:王付兵  王纯强
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金钱债权执行中,若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在审查案外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存在过错时,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不宜对“过错”作扩大解释。案情回顾1999年8月13日,谭某以某公司经办人的身份,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刘某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一间临街门面房。双方签订合同当天,刘某支付了1万元购房款。此后,刘某又陆续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关 键 词:具体案情  案外人  扩大解释  过户登记  案情回顾  买受人  被执行人  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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