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律师惩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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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勇.台湾地区的律师惩戒制度[J].中国律师,19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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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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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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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台湾地区的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但其执行职务过程中,并非享有完全的“自由”,而是要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尤其是一些非法行为,要受到严格的约束和惩治,台湾律师制度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其中惩戒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台湾的(律师法)、(律师法施行细则)、(律师惩戒规则)等法规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一、律师惩戒机构根据(律师法)规定,台湾地区的律师惩戒机构为律师惩戒委员会和律师惩戒复审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并非常设专职机构,而是临时组成,并实行任期制。律师惩戎委员会的组成是这样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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