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检法三机关发挥互相制约的作用,提高了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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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世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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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防止错、漏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办案质量,保证了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今年一至九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批捕的占提请批捕人犯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中罪该逮捕而且有逮捕必要,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意见的九名,经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后又决定批准逮捕五名。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罪该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分子,经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后,又批准逮捕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免予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三点八,决定不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一点五,两项合计占百分之五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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