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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监督机制的新突破--解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引用本文:辛红.国有企业法律监督机制的新突破--解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J].政策瞭望,2004(6):34-35.
作者姓名:辛红
摘    要:“国外大型跨国公司老总在跟人谈判时,经常带的两个人一个是打算盘的,另一个是抠条文的。”在各种场合,人们经常会听到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这样的形象描述,这个“抠条文”的就是企业总法律顾问。我国自2002年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以来,先后有70多家中央和地方的重点企业参加试点,今年,国资委又确定了53家中央大型企业率先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制定公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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