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工作的经济效益 |
| |
作者姓名: | 马骁 |
| |
作者单位: | 汝州市公安局 |
| |
摘 要: |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和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器之一,担负着保卫国家、维持社会秩序的特殊任务。公安机关不能搞经济创收,不能搞利益驱动,公安干警不准下海经商、办企业。这是公安工作特殊性质、任务的内在要求,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同时,又是新形势下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好驾护好航的客观要求。但是,由此并不能否定公安工作经济效益的存在,公安工作同样存在着经济效益问题。一、公安工作存在间接形式的经济效益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搞四化,搞改革开放,关键是稳定。”没有稳定,什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