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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财”无罪?
作者姓名:端木昌
摘    要:近读到一则报道,去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几年前,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安徽能源化工处处长、庐海公司承包人李剑峰找到总经理陈晓,要求对其承包的部门实行优惠政策,提出超利润部分与公司按三七分成。随后,陈晓背着两位副总经理,悄悄地制订了一个“奖励办法”,并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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