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畜牧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农信社、辽宁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确保我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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