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1]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明确实施青山工程的各项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依法保护,加强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现提出青山工程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以保护和恢复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还林责任。调动林地使用主体实施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和小开荒还林的自觉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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