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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关 键 词:办公厅  基本药物  长期债务  财政部  卫生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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