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经济交往日渐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民间借贷日益增多。由此引起的债务纠纷屡屡发生,法院受理的债务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不注重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双方赁良心和信用,没有规范,对还款日期、利息、保证人都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争执不休,很难断案。而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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