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应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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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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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台商林先生曾向笔者咨询有关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方面的法律问题。据林先生介绍:广州台资企业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01年11月10日与北京计算机软件开发乙中心,签订了一份“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乙中心将其开发的,并已进行登记备案的一套绘图软件使用权有偿转让给甲公司,使用期限为8年。当甲公司支付费用后乙中心将绘图软件交付甲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2001年11月15日聘用赵某为业务经理,聘用期限为3年,2002年3月初,林先生借故辞职,离开甲公司。离开之前,利用职务之便将绘图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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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算机软件 使用许可管理 登记备案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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