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来信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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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和杰.台商来信回复[J].台声,2002(1):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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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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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来信之一1、台胞赵先生于2001年1月4日被大陆上海台资企业A公司聘用为公司部门经理。A公司因开业时间不长,很多业务需要台湾总公司协助处理。从2001年2月下旬起,A公司经常派赵先生回台湾总公司处理业务。至2001年9月底,赵先生在大陆A公司实际工作天数(从台湾同胞大陆通行证中的记载事项中显示出来)不足50天。A公司只发给赵先生2月份薪金1.5万元人民币(下同)。2月份以后的薪金,A公司与台湾总公司协商,由台湾总公司支付。赵先生来信问: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如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纳多少?对于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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