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史上的“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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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东来.美国宪政史上的“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案[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196-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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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东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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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一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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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787年的《美国宪法》确定了美国法制的框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但法制的完善及其实践(法治)却是漫长的历史过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独一无二的地位和作用在极大程度是得益于美国建国初期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及其法院的司法实践。在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这一著名案例中,马歇尔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解释宪法的“默许权力”理论,确立联邦至上的宪法原则,从而对美国宪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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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宪法》 美国 宪政史 “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默许权力”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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