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而马鞍山市民余小姐的邻居杜某却是一条“狼”。那位杜姓邻居不但到余小姐家盗窃,而且还戴上头套公然抢劫,将她洗劫一空。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现年44岁的杜某可谓劣迹斑斑。1997年,杜某因犯盗窃罪被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判刑3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于2002年1月犯故意伤害罪再次被雨山区法院判刑1年6个月。按说进了两次牢狱之后,杜某应该遵纪守法了,但他在出狱后仅安分了半年,又开始“手痒痒”了,他发现住在楼上的是一个女孩后,就把贼手伸向了她。去年1月的一天晚上,杜某翻窗入室,盗得余小姐照相机两部和墨镜一副。初次得手后,杜某见余小姐出入正常,于是胆子更大了。去年1月31日晚,杜某再次翻进余小姐家。当杜某刚溜进厨房时,就听到余小姐下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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