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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第二批涉外法规的通知
摘    要:为了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我国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涉外法规的部署和要求,对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现行涉外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进行了清理。清理出来的第二批应予废止的法规十二件,经国务院清理涉外法规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查,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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