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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引用本文:侯国云. 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24(3)
作者姓名:侯国云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广东,汕头,515063
摘    要:虚拟财产没有价值,也不是劳动创造的,而是商家不当敛财、巧取豪夺的一个圈套.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扰乱金融秩序,严重违反金融法.如果保护虚拟财产,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犯罪化,不但遏制不了虚拟财产盗窃案,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发更多这样的案件.并且会诱导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精英加入游戏队伍,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还会使国家金融体系遭受重创,引发通货膨胀.因而,法律不是应当促进虚拟财产,而是应当限制虚拟财产;不是应当把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犯罪化,而是应当把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兑换行为犯罪化.

关 键 词:虚拟财产  真实财产  虚拟世界  现实世界

On the Virtual Property in the Virtual World
HOU Guo-yun. On the Virtual Property in the Virtual World[J].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8, 24(3)
Authors:HOU Guo-y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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