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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玩忽职守罪中直接经济损失的再认识
作者姓名:俞江安
摘    要:玩忽职守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依法或依委托取得的某种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在实践中,因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往往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工作失误以及经济、民事纠纷造成的损失交织在一起,有时很难区分。正确认识因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司法实践具有实际意义,因为玩忽职守的直接经济损失关系到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受何种处罚,以及应承担什么责任问题,所以我们应有个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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