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腐败 警钟长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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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克杰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成克杰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在广西任职期间,他身为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分子。成克杰伏法,表明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是正义和法治的重大胜利,这必将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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