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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保留条款
作者姓名:
徐拥山
作者单位:
摘 要:
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需要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公约声明制度的适用予以探讨。公约共有四个条款规定了声明问题,分别是分别是第19、20、21和22条。我国在批准公约时,如何适用这四条声明制度呢?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有效地利用公约的声明制度,促进国际民商事顺利交往以及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有效解决。
关 键 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声明制度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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