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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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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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和统计、信息公开等工作,增强捐赠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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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政 募捐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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