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为何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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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竹.慕绥新为何被判死缓[J].党建文汇,2002(2):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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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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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0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关注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通过对慕绥新案办案人员的细致采访,了解到一些既让人震惊又让人觉得可悲、可笑的事实,同时,办案人员首次透露了慕绥新没有被判处死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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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慕绥新 判处 办案人员 死刑 死缓 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 市长 大连市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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