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做到“四不准、六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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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叶.低保工作做到“四不准、六公开”[J].兵团工运,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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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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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长期以来,农二师三十团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救济工作中,一直按照"四不准、六公开"原则进行。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理由搞人情低保、临时救济金,坚决杜绝国家财产流失;不准有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入低保范围;不准有任何借口放宽低保范围条件;不准搞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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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二师 低保政策 救济工作 低保工作 国家财产 符合标准 救济金 公开 临时 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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