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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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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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新广局联字2018]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6月20日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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