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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摘    要:宁党办[2008]31号2008年6月18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关 键 词:干部工作  人才培养  农村  高校毕业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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