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末,耗时一年的慕容雪村等维权联盟作家及中文在线公司诉苹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停止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中文在线公司6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千元,赔偿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41.2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8万元1.该系列案件在立案之初就受到广泛关注,苹果公司是否应当作为App store(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是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也是学界比较关注的问题.笔者将在本文中主要讨论两个问题:1、App store(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是否应当对第三方开发者上传的侵权作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和程度.2、该类案件如果判赔,判决赔偿经济损失需要考量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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